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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梦科技

感谢您选择广州微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微梦科技”)的网站建设服务。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网站建设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您同意并接受如下服务条款后才能正式进入网站建设服务在线申请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微梦科技的服务,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否则,请退出申请程序。

 

网站建设服务条款

本条款中,“用户”是指接受微梦科技提供的网站开发制作工作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保证所提供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

用户同意此网站建设服务条款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微梦科技按照网站所展示的现时有效的网站建设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交付和验收方式等(以下简称“网站建设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的相关网站的交付、设计、制作和开发以及技术和网络支持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1在网站建设服务标准规定的范围内,用户应在服务监管系统(注:服务监管系统是网站所有的用于用户在线提交网站制作需求工作表单,以及验收确认网站制作工作成果的在线项目管理系统)上提交具体的网站制作需求。该制作需求在经微梦科技确认后将作为网站 验收的标准。
2-1-2用户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微梦科技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字体,音乐,视频等)。用户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3用户承诺,向微梦科技提供的内容、资料、素材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条款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2-1-4用户同意,本服务条款的签署意味着用户授权微梦科技在履行本服务条款时可以使用用户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用户的利益。
2-1-5用户应向微梦科技提交用户执行本项目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实施期间,严禁用户变更项目负责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用户必须向微梦科技提供相关证明,并应即时通知微梦科技,否则用户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 任。用户负责人对项目达成的目标、需求确认、资料提供、项目成果验收等具有法律效力。
2-1-6用户可以自行管理其网站,通过其网站的管理及设计功能修改网页风格和相关文字内容,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并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
2-1-7 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7-1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该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7-2利用微梦科技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2-1-7-3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微梦科技其他用户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微梦科技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微梦科技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微梦科技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微梦科技服务器或者微梦科技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2-1-7-4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1-7-5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微梦科技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7-6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微梦科技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7-7 其他超出微梦科技服务范围,可能给微梦科技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8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以下法律、法规或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2-1-9 用户对其违反2-1-7、2-1-8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以及给微梦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微梦科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的客户违反 2-1-7、2-1-8的规定而给微梦科技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户承认微梦科技有权根据微梦科技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和/或用户客户是否违反了2-1-7、 2-1-8的规定,如微梦科技发现用户和/或用户客户违反2-1-7、 2-1-8的规定,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2-1-10 用户对自己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管理网站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信息、内容、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1-11 用户应在所购买档次的网站规定的资源范围内开展合法活动,不得超范围使用,否则微梦科技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网站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同时,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12如果用户利用微梦科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用户网站如为经营 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用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 用户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 自行承担责任;用户还应承担因此给微梦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同时用户理解微梦科技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13用户应该按本服务条款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2-1-14因用户未按时提供网站制作所需材料、图片或提供内容不完全,或者未按时验收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2-1-15用户应在项目工作成果提交用户后的30日内,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通过客户工单管理平台进行确认。如用户在将工作成果提交用户后的30日内未进行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用户验收合格。
2-1-17用户明确,用户所购买的建站服务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使用,建站服务的使用还需符合如下条件并进行如下操作:
2-1-17-1用户已支付全部款项并确认本建站服务的内容及配置符合用户需求。
2-1-17-2用户需对微梦科技的工作成果验收确认后,网站正式交付用户。
2-1-17-3按照微梦科技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ICP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并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该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号经微梦科技确认后,此时用户购买的建站服务方可使用(正式开通)。
2-2 微梦科技的权利和义务
2-2-1微梦科技应该按照网站建设服务标准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开发、制作工作。
2-2-2微梦科技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 
2-2-3本服务条款中的建站服务只支持在微梦科技所提供的专门用于建站服务的服务器上运行,不支持将网站转移到非由微梦科技提供的服务器上运行。
2-2-4 微梦科技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微梦科技的义务,微梦科技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2-2-5微梦科技具有因用户违反2-1-7、2-1-8、2-1-11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微梦科技对用户进行或违反2-1-7 、2-1-8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6项目完成后,微梦科技应及时向用户提交工作成果;但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微梦科技有权不予正式开通用户的网站:
2-2-6-1微梦科技收到用户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2-6-2用户对微梦科技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确认后,网站正式交付用户;
2-2-6-3网站备案信息经微梦科技和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用户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并绑定已注册成功的顶级域名。
2-2-7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微梦科技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8用户同意,微梦科技有权将本服务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微梦科技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交付质量符合微梦科技网站建设服务体系的要求。
2-2-9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10 微梦科技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用户对项目成果不满意可全额退款,但仅限于项目未经用户验收确认的前提下。

 

第三条 服务条款期限、金额与支付

3-1本服务条款期限自微梦科技收到用户款项之日起计算。用户明确:网站配置的时间、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的时间全部包含在本服务条款的期限内。
3-2服务条款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用户应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届时微梦科技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在接受本服务的同时,用户须已按照微梦科技现时有效的网站建设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微梦科技网站建设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切不可变更的。 
3-4用户完全理解微梦科技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微梦科技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用户应为提供项目所需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微梦科技及其工作人员只在本项目执行中使用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和其它保密信息。
4-2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服务条款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4-3双方明确,项目服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网站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微梦科技在为用户提供服务过 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微梦科技所提供任何资料的知识产权等,均为微梦科技所有。用户仅在服务条款期内享有本项目服务的非独占使用权。用户 不得进行任何公布、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建站服务的程序或源码等侵害微梦科技权利的行为。否则,微梦科技将有权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用户 赔偿因此给微梦科技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服务条款终止及责任承担

5-1用户应于服务条款签订后及时向微梦科技提供资料、素材,应对微梦科技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照服务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确认,如用户在本服务条款签订后 2个月内未向微梦科技提供相关资料、素材/或逾期未进行验收确认,视为用户提前解除服务条款,用户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5-2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本服务条款到期即告终止。微梦科技届时将关闭用户的网站。关闭帐号之日起,微梦科技将删除用户网站的全部内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5-3服务条款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服务条款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服务条款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服务条款的约定履行。
5-4服务条款履行过程中,如用户因自身原因欲提前解除服务条款的,应向微梦科技递交书面终止服务条款通知书。用户提前解除服务条款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5-5如微梦科技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服务条款的,应向用户递交书面终止服务条款通知书,在服务条款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用户所支付的费用。
5-6如果因微梦科技原因造成用户网站不能正常访问的,微梦科技以天为单位向用户赔偿损失,即连续24小时不能正常访问的,延长一天的服务期(以此类 推)。如果因微梦科技原因造成用户网站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访问的,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微梦科技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如因微梦科技的责任造成用户的损失,微梦科技向用户的退还及赔偿总金额上限为用户已经向微梦科技支付的该款网站建设产品的年基本费用总额。
5-7用户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微梦科技违约:
5-7-1微梦科技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5-7-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5-7-3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
5-8如果因用户原因,用户的网站给所在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2-1-7-3所述的大量占用微梦科技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微梦科技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终止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5-9本服务条款其他条款对责任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当事人对本服务条款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3 因微梦科技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微梦科技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4本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微梦科技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8-5 相关网页上关于网站建设产品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网站建设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确认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网站建设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网站建设服务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